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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和中醫的三個療程如下:

第一階段:循序漸進停用西藥

西藥抑制皮膚疾病,因此,一旦您停止使用西藥,大多數情況肯定會惡化。因此,停用西藥是要表現出皮膚病的原始外觀,這通常是需要心理建設

因此在治療開始時不要停止使用西藥,無論是外用還是內用,然後在病情穩定後慢慢停止使用西藥。

從每天一次更改為每兩天一次。每天一次,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西藥的使用。

第二階段:中藥介入治療

經過第一階段後,並逐漸移至第二階段。此時您最需要的就是耐心!

皮膚疾病有很多干擾因素,因此在第一次就診時醫生要求改善飲食和充足睡眠

但是大多數人很難完全戒掉誘發皮膚病的食物,因此效果無法立竿見影。

或者,晚上工作超過12點才真正上床睡覺,而且身體沒有很好的休息時間,即使有效,也很慢。

病程越長,皮膚上累積的毒素越多,因此藥物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有效。

根據經驗,此時有80%的患者在沒有良好溝通的情況下放棄。真可惜,因為在此期間,症狀將開始改善。

第三階段:改善就在眼前

如果您可以堅持到這一階段,症狀將開始改善,皮膚過敏或是紅疹的範圍會開始減少。

皮膚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並且很難逆轉。有時你可能覺得血壓與皮膚無關,但是控制好血壓更好,反而皮膚自然會好轉,這也意味著血壓是皮膚炎的根本原因。

在我們的實際治癒的案例中,許多人都是漸漸捨棄西藥,轉向中醫治療,都獲得不錯的效果,而且復發的機率相當低

因此透過我們數十年的行醫經驗,讓你獲得改善各類皮膚炎的機會!
請立即尋求廣和中醫的協助,我們為您客製化專屬改善計畫!

廣和中醫診所位置:

廣和中醫深獲在地居民的一致推薦,也有民眾跨縣市前來求診

醫師叮嚀:病狀和體質因人而異,須找有經驗的中醫師才能對症下藥都能看到滿意的減重效果。

廣和中醫數十年的調理經驗,值得你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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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
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
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1.題目編排體系化,對照個人讀書進度,隨時練習題目。
  2.版面完全擬真,答題字數完整呈現,每次練習皆如臨國考戰場。
  3.隨題標註考題重點、關鍵字句,便於反覆記憶背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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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新增沒收新法修正整理表,簡明易懂。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雷洛虎


  台大法研所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人一旦在某個時刻做了不同的決定,人生將會是另一種不同的景象,或許只要一個分歧點,就會有無論如何也回不去的瞬間,而未來如何或許不會和最初所想像的一樣。所以,現在看到這段話的你,唯一要記住的是“把握當下”,既然下定決心投入國家考試,便要毅然決然地學習如何解題通過考試,繼續開展人生的道路。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刑法出題趨勢 ‧3
解題架構之選擇&考前複習 ‧5
一○四、一○五刑法沒收修正說明 ‧7
本書參考資料 ‧13

Chapter 1 侵害生命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殺人罪 ‧1-3
題型 1-1-1 義憤殺人與因果關係【96台大B卷第1題】 ‧1-3
Try again 【90律師第1題】 ‧1-8
Try again 【92台大第1題】 ‧1-8
Try again 【90律師第2題】 ‧1-9
題型 1-1-2 責任身分與共同正犯之脫離【99律師第1題】 ‧1-9
題型 1-1-3 預備行為之教唆與幫助、毀損器物與殺人未遂【96律師第1題】 ‧1-14
題型 1-1-4 教唆教唆、教唆幫助與因果歷程錯誤【97司法官第2題】 ‧1-19
Try again 【94司法官第1題】 ‧1-22
題型 1-1-5 數罪併罰與更定其刑【101律師第2題】 ‧1-22
題型 1-1-6 借刀殺人的間接正犯【106律師第1題】 ‧1-25
第二節 墮胎罪 ‧1-33
題型 1-2-1 墮胎罪之法益和與罰之後行為【99台大B卷第1題】 ‧1-33
題型 1-2-2 自行墮胎、未得囑託承諾墮胎以及生母殺嬰【102律師第5題第1小題】 ‧1-36
第三節 遺棄罪 ‧1-42
題型 1-3-1 遺棄行為之態樣【100司法官第1題】 ‧1-42
題型 1-3-2 加重結果、不作為殺人與遺棄【98律師第1題】 ‧1-48
題型 1-3-3 遺棄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100律師第5題第1小題】 ‧1-53
題型 1-3-4 積極遺棄與消極遺棄致死【97律師第3題】 ‧1-57

Chapter 2 侵害身體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傷害罪章與聚眾鬥毆罪 ‧2-3
題型 2-1-1 傷害、重傷害與妨害自由及名譽【98律師第3題】 ‧2-3
題型 2-1-2 刑法之主權效力與重傷害致死罪【98司法官第3題】 ‧2-8
題型 2-1-3 加工重傷【99北大第3題】 ‧2-12
題型 2-1-4 傷害1【94台大第1題】 ‧2-14
題型 2-1-5 傷害2【97司法官第1題】 ‧2-16
題型 2-1-6 傷害致死之加重結果犯【103司法官第1題】 ‧2-19
題型 2-1-7 用錯處方殺錯人之醫療過失【104司法官第2題】 ‧2-24
第二節 傳染花柳病罪 ‧2-29
題型 2-2-1 重傷或傳染花柳病【96台大A卷第1題】 ‧2-29

Chapter 3 侵害自由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使人為奴隸、買賣人口與略誘婦女與私行拘禁、強制與恐嚇危安罪 ‧3-3
題型 3-1-1 強迫他人幫拍裸照與私行拘禁【95律師第3題】 ‧3-3
題型 3-1-2 妨礙幼童身心健全與私行拘禁致死【102律師第2題】 ‧3-10
題型 3-1-3 妨害公務、妨害公眾往來與不法意識【105律師第5題】 ‧3-14
第二節 侵入住居與違法搜索罪 ‧3-19
題型 3-2-1 侵入住居與未遂理論【91律師第1題】 ‧3-19
第三節 妨害性自主罪章 ‧3-26
題型 3-3-1 強盜與共謀共同正犯【99政大第1題】 ‧3-26
題型 3-3-2 性騷擾、猥褻與性交之區分【94台大第3題】 ‧3-30
題型 3-3-3 與未成年人同意之性交與強制性交的加重條件【91司法官第3題】 ‧3-35
題型 3-3-4 出乎意料的加重性侵【104律師第5題第1小題】 ‧3-43

Chapter 4 侵害名譽信用以及秘密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妨害名譽信用罪章 ‧4-3
題型 4-1-1 誹謗與公然侮辱【98台大A卷第2題】 ‧4-3
題型 4-1-2 侮辱、誹謗與言論自由之界限【105司法官第5題】 ‧4-10
第二節 妨害秘密罪章 ‧4-17
題型 4-2-1 公務員洩密與工商祕密【92台大第2題】 ‧4-17

Chapter 5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竊盜罪 ‧5-3
題型 5-1-1 攜帶兇器竊盜與幫助行為【100律師第1題】 ‧5-3
題型 5-1-2 竊取行為與共犯脫離【98律師第2題】 ‧5-8
題型 5-1-3 竊盜、詐欺與贓物【98司法官第4題】 ‧5-12
題型 5-1-4 加重竊盜與罪數【99律師第2題】 ‧5-15
題型 5-1-5 加重竊盜侵入住居【96律師第2題】 ‧5-19
題型 5-1-6 擄鴿勒贖之恐嚇取財與竊盜【96司法官第3題】 ‧5-24
題型 5-1-7 萬能鑰匙與財產定義【97律師第4題】 ‧5-30
Try again 【93司法官第4題】 ‧5-33
題型 5-1-8 加重竊盜與新舊法比較【103律師第5題第3小題】 ‧5-34
題型 5-1-9 請鴿入網之竊盜事件【104司法官第1題】 ‧5-37
第二節 搶奪罪 ‧5-40
題型 5-2-1 搶奪與湮滅罪證【94台大第2題】 ‧5-40
第三節 強盜罪與海盜罪 ‧5-44
題型 5-3-1 加重竊盜與準強盜之認定【99司法官第3題】 ‧5-44
題型 5-3-2 準強盜之難以抗拒【97司法官第4題】 ‧5-49
題型 5-3-3 強盜與共犯從屬性【96律師第4題】 ‧5-53
題型 5-3-4 正犯與共犯之責任歸屬──共同正犯之脫離、加重結果犯及連鎖共犯【101司法官第1題】 ‧5-56
題型 5-3-5 攜帶兇器之加重強盜與共同正犯脫離、幫助故意【102司法官第1題】 ‧5-61
題型 5-3-6 高學歷準強盜犯【104司法官第5題第1、3小題】 ‧5-67
第四節 侵占罪 ‧5-71
題型 5-4-1 司法黃牛、侵占、背信、詐欺與單純竊盜【99律師第4題】 ‧5-71
第五節 贓物罪 ‧5-75
題型 5-5-1 贓物罪之行為主體【92律師第1題】 ‧5-75
第六節 毀棄損壞罪 ‧5-79
題型 5-6-1 毀損與偶然避難【91司法官第1題】 ‧5-79
題型 5-6-2 毀損與阻卻違法事由【93司法官第1題】 ‧5-81

Chapter 6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詐欺罪 ‧6-3
題型 6-1-1 不正方法、竊盜、侵占與不能安全駕駛【99台大A卷第1題】 ‧6-3
題型 6-1-2 溢領不該領的錢【106司法官第1題】 ‧6-12
題型 6-1-3 加重詐欺與偽造公文書【103律師第2題】 ‧6-17
第二節 背信與重利罪 ‧6-25
題型 6-2-1 違背信任之背信【92司法官第4題】 ‧6-25
第三節 恐嚇取財罪與擄人勒贖罪 ‧6-27
題型 6-3-1 恐嚇取財與強盜【95司法官第4題】 ‧6-27
題型 6-3-2 擄人勒贖與未遂犯之類型【94律師第2題】 ‧6-32
題型 6-3-3 不能抗拒之強盜、擄人勒贖與自動設備之不正方法【101司法官第5題第3、4、5小題】 ‧6-35
題型 6-3-4 攜帶兇器之加重強盜【103司法官第2題】 ‧6-39
題型 6-3-5 假戲真做的綁票案【104律師第2題】 ‧6-44

Chapter 7 侵害公眾安全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放火罪 ‧7-3
題型 7-1-1 放火與失火之行為階段【94律師第4題】 ‧7-3
題型 7-1-2 放火罪之行為時點與業務正當行為【101律師第1題】 ‧7-7
題型 7-1-3 放火之間接故意【105司法官第2題】 ‧7-11
第二節 決水罪 ‧7-16
題型 7-2-1 決水與廢弛職務【94司法官第3題】 ‧7-16
第三節 妨害交通往來安全、爆裂物與損壞保護生命設備罪‧7-20
題型 7-3-1 肇事逃逸之認定【99司法官第4題】 ‧7-20
題型 7-3-2 肇事逃逸與不能安全駕駛【95律師第2題】 ‧7-26
題型 7-3-3 因而致傾覆、破壞妨害【95司法官第3題】 ‧7-29
題型 7-3-4 恐嚇公眾、爆裂物及過失傾覆公眾交通工具【105律師第2題】 ‧7-33
題型 7-3-5 疲勞駕駛之肇事逃逸【103律師第1題】 ‧7-37
題型 7-3-6 罔顧人命的鐵道工程承包商【104律師第1題】 ‧7-42
第四節 妨害衛生、違背建築物成規、違背賑災契約罪 ‧7-45
題型 7-4-1 毒化飲食之千面人【100司法官第2題】 ‧7-45
題型 7-4-2 危險故意與千面人條款【98台大A卷第1題】 ‧7-47

Chapter 8 侵害公眾經濟與健康法益之犯罪
題型 8-1-1 「毒品」還是「補品」?【86台大第3題】 ‧8-3

Chapter 9 侵害善良風俗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引誘與人性交猥褻罪、妨害風化罪 ‧9-3
題型 9-1-1 散布猥褻物品與公然猥褻【98律師第4題】 ‧9-3
題型 9-1-2 猥褻物品之定義【96司法官第2題】 ‧9-7
題型 9-1-3 公然猥褻、偽造署押與瀆職、偽證【102律師第1題】 ‧9-15
第二節 妨害婚姻與家庭、褻瀆祀典與侵害墳墓屍體罪 ‧9-20
題型 9-2-1 略誘與和誘【98台大A卷第3題】 ‧9-20
第三節 賭博罪 ‧9-25
題型 9-3-1 聚眾賭博與恐嚇取財之認定【91司法官第4題】 ‧9-25

Chapter 10 侵害公共信用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偽造貨幣罪 ‧10-3
題型 10-1-1 偽造貨幣與其預備行為【96律師第3題】 ‧10-3
第二節 偽造有價證券罪 ‧10-9
題型 10-2-1 偽造有價證券與行使詐術【100律師第2題】 ‧10-9
題型 10-2-2 行使偽卡與詐欺【98司法官第2題】 ‧10-14
題型 10-2-3 有價證券與無權代理【97司法官第3題】 ‧10-23
題型 10-2-4 行使偽卡與偽造私文書、準私文書【102司法官第5題第1、2小題】 ‧10-29
題型 10-2-5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105司法官第1題】 ‧10-33
第三節 偽造度量衡、文書印文罪、妨害農工商罪 ‧10-38
題型 10-3-1 變造特種文書【97律師第2題】 ‧10-38
題型 10-3-2 影本與正本之偽造及恐嚇與加重強盜【101司法官第2題】 ‧10-43

Chapter 11 侵害電腦使用安全法益之犯罪
題型 11-1 電腦犯罪【改編自盧映潔,電腦小子鑄大錯,月旦法學教室第57期】 ‧11-3

Chapter 12 侵害國家安全法益之犯罪
第一節 內亂罪 ‧12-3
題型 12-1-1 內亂罪之構成要件【90律師第3題】 ‧12-3
第二節 外患罪與妨害國交罪 ‧12-7
題型 12-2-1 刑法效力與保護國防上秘密【90律師第4題】 ‧12-7

Chapter 13 侵害國家行政權之犯罪
第一節 瀆職罪 ‧13-3
題型 13-1-1 洩漏國防以外機密【100司法官第5題第1、2小題】 ‧13-3
題型 13-1-2 違背職務與緊急避難【99司法官第2題】 ‧13-6
Try again 【92律師第3題】 ‧13-11
第二節 妨害公務、投票與秩序罪 ‧13-12
題型 13-2-1 形式合法性與業務正當行為【99律師第3題】 ‧13-12
題型 13-2-2 妨害公務、傷害與阻卻違法事由【95律師第1題】 ‧13-18

Chapter 14 侵害國家司法權之犯罪
第一節 脫逃罪 ‧14-3
題型 14-1-1 脫逃罪之前提要件──受公權力拘束【97律師第1題】 ‧14-3
題型 14-1-2 過失脫逃與業務過失致死【105律師第1題】 ‧14-9
第二節 藏匿人犯與湮滅證據罪 ‧14-14
題型 14-2-1 藏匿人犯與自己湮滅罪證【102司法官第2題】 ‧14-14
Try again 【92律師第3題】 ‧14-17
第三節 偽證與誣告罪 ‧14-18
題型 14-3-1 虛偽陳述與頂替【98司法官第1題】 ‧14-18
題型 14-3-2 湮滅證據、不作為過失傷害與不作為殺人【101律師第5題第1、2小題】 ‧14-21
題型 14-3-3 偽證與誣告【103司法官第5題第1、2、3、5小題】 ‧14-25
 
 

五版序

  今年律師、司法官考題與往常不同,相信許多考生與筆者一樣看到題目時都嚇了一跳,甚至可能會有許多考生擔心是否以後國家考試都會變成像研究所考試一樣,必須熟讀各個命題老師的獨門暗器才會榜上有名。但我們必須把心先定下來,仔細想想國家考試和法研所考試取才之目的其實還是不一樣,以及為了強調國家考試的公平性,相信命題老師和閱卷老師應該會有所不同,與其念茲在茲是否又學到了什麼獨門暗器,其實還是要回到國家考試解題的根本:找出爭點並且有條理地鋪陳學理、實務及個人看法來解決爭點。

  因此,考古題的訓練依然重要,重要的在於培養「找出爭點」的能力;而面對今年開始一題100分的題型,考生們還要磨練自己在「找出爭點」後,在該爭點上的「論述能力」。論述能力的養成並非一蹴可及,考生需多讀學術文章,如果時間允許,將自己讀過的文章用自己能夠表達的文字作成筆記,筆者始終認為此為不錯的準備考試方式;而「題型破解」系列仍同時提供考生練習「找出爭點」、「訓練論述」的能力,提供思考題目之分析、解答及參考資料,希望能幫助考生早日通過國家考試。本版次仍由衷地感謝編輯們辛苦地校對。
 
雷洛虎
2017.12.5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2957653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552頁 / 17 x 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5版
  • 出版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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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袁枚這個名字,相信很多人都有印象。 他正是上圖中這首古詩《所見》的作者。在我們小學一年級剛開始感受、探索中華文明之美時,接觸到的就是他的詩歌。 這朗朗上口又言簡意賅,用短短20個字勾勒出一幅生動牧童景象的詩歌,正是袁枚「性靈說」的代表。他因提出講求性情個性的創作,反對清初以來仿古及形式主義的作詩方式,成為乾隆時期的詩壇領軍人物。 後來正是在他《所見》這種直白的詩歌美學影響下,才出現了龔自珍「我勸天公重抖擻,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直抒胸臆式千古名句。 ... ●李可染 《歸牧圖》 在文壇上,袁枚詩文雙絕,是與紀曉嵐齊名被稱「南袁北紀」的清代駢文八大家之首。但在生活中,這個老頭可一點都不像一個備受尊敬的文壇老前輩。 他年少成名,參加科舉一路綠燈直殺到宮中翰林,被大學士史貽直贊為「當世之賈誼」,卻因為不懂滿文被外派當一個小小的知縣。年輕任官,他將縣民管理得井井有條,人人交口稱讚,卻在三十多歲辭職歸隱,開啟新的人生。 如果只看前半生,袁枚算得上一個清代詩人、政客、文學家。而後半生就精彩了,他成了一個美食家、旅行者、園林建築師、田產投資商,甚至還留下了幾段「採花客」的風月逸事。 ... ●《清代學者像傳》之《袁枚像》 袁枚的一生,是標準的「沒落貴族」開局。 他的祖上曾是明萬曆年間的進士,官至布政使。但朝代的更迭也伴隨著他們家族的沒落,到了他父親這一帶,已經淪落到到處給人當門客為生了,而實際上一家人的生計主要還要靠母親做針線活來勉強維持。 幼年的他發奮苦讀,只為出人頭地。這個小孩發奮到什麼程度呢?「少聰穎,年十二能文」——年僅十二歲的他就以出彩的文筆考中秀才,獲得到縣城「進修」的機會。 ... ●袁枚手跡《致西崖書札》 二十歲他第一次獲得參加博學宏儒科考試的機會,「下筆千言」,令人大為讚嘆。然而由於當時年紀太小,未被錄取。「年輕人再等兩年吧,給那些考了半輩子的前輩留一個機會。」 兩年後再來,輕鬆考中舉人;隔年殿試,又中進士。就此,年僅二十四歲的袁枚獲得了留京當官的入場券。古人所謂「光宗耀祖」,也不過就是如此了。 然而由於滿文學得不好,不受京城內的達官貴人們待見,袁枚被外派出去當了一個小知縣。二十出頭的年輕知縣,就像是現在的大學生村官一樣,很多老輩人還是覺得不怎麼靠譜。 ——袁枚的父親就是其中一個懷疑者。他偷偷跑到兒子治下的溧水縣問縣民對新知縣的看法,沒想到大家交口稱讚,說「吾邑有少年袁知縣,乃大好官也。」 其實,少年知縣有他的一套獨門秘籍。清乾隆年間民間治安尚好,罕有刁民或悍匪作惡。因此做壞事的呢,大多是當地有頭有臉的土豪劣紳。袁枚文筆好嘛,於是每次審案後他就寫一篇令壞人看了都面紅耳赤的公告,貼在衙門,並規定改過三年後才撕毀。 大家都要面子,因此這個方法比用刑更能降低犯罪率。 ... ●袁枚 (1716-1798) 接下來的十二年間,袁枚被調度當了四個地方的知縣,全都管理得政績突出。一直到三十八歲那年,袁枚突然間厭倦了官場——世界這麼大,好玩的東西那麼多,我也想去看看、品品。 袁枚的辭職看世界,並不是突然來了情懷的衝動之舉。他一輩子推崇的「性靈派」反對空談心性,因此在生活中,他也不想當一個坐吃山空的窮文人。 早在休官之前,他就買下了金陵小倉山的破舊「隋園」。又自行設計、徹底改建了一番,並將其命名為更具詩意的「隨園」。這個園子據說最初是曹雪芹家族的所有,而《紅樓夢》又是當時民間說書人最火的素材之一,人盡皆知。 ... ●大觀園 因此袁枚就打出了大觀園的旗號,「隨園」由此聲名鵲起,很多達官貴人慕名而來,為袁枚後半生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後來,乾隆下江南甚至也指名想住大名鼎鼎的隨園,機智的袁枚以園子破敗為由給拒絕了——對於已無心官場的他來說這可是破財吃力又難討好的虧本買賣。 他在園中研究詩詞,寫下《隨園詩話》奠定了自己的詩壇元老地位。又到處搜羅研究美食,寫下《隨園食單》這一著名的清朝美食專著。然後呢,他就在隨園招待各種達官貴人,富豪美人。 招待也不是白招待,文聲在外的他給富豪們提供寫對子、詩詞、傳記甚至墓志銘的服務,收費頗高。再加上隨著「隨園」這個IP知名度越來越高,他的《隨園詩話》、《隨園食單》系列大賣,攢下了一筆可觀的收入。 ... ●袁枚的「大賣系列網紅作品」 但寫書、招待達官貴人畢竟是腦力加體力活,袁枚還要想一個長遠之策。 於是他十分超前地開始了自己的田產投資之路。他將賺來的大部分錢買下大量田產,又僱傭佃戶形成穩定收益。一直到袁枚去世,竟然留下「田產萬金,余銀兩萬」的驚人遺產。 解決了溫飽的長遠問題,袁枚的下半生喜愛聲色,據載這個詩壇大家「夜夜青樓」。而他家中也是娶妻納妾,六十餘歲側室還給他生了個兒子,取名袁遲。(是挺遲的) ... 關於袁枚精彩的一生,有人欣賞有人貶。 但最後我想講一個有趣的跨越時空的故事。1912年世界文壇上的大師卡夫卡在寫信給他當時的未婚妻時,引用了袁枚的一首詩,名叫《寒夜》: 寒夜讀書忘卻眠,錦衾香盡爐無煙。 美人含怒奪燈去,問郎知是幾更天。 我想袁枚這瀟灑的一生以及他直白的表述,或許道出了全世界文學家共有的夢想吧。 ... 內容為『手望Sowarm』出品 未經授權 禁止轉載 ... 推 薦 閱 讀 · 點擊圖片即可跳轉閱讀 · ...... 「這麼好的文章,朋友圈分享一波吧」 "嘿,你在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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